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6230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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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国防建设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国有人民防空资产平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01-2021-0010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1〕76号
政策解读 解读《北仑区国有人民防空资产平时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图解 图解《北仑区国有人民防空资产平时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收集采纳 /art/2021/10/18/art_1229532200_934.html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国有人民防空资产平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北仑区国有人民防空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国有人民防空资产(以下简称国有人防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人防资产是指国家及人防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及管理的人防工程及其内部人防设备设施等。本区国有人防资产共分两类:第一类为2021年11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义务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第二类为政府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

本区国有人防资产的平时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人防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对国有人防资产实施产权管理,通过试行产权与平时经营使用权改革,实现国有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国有人防资产战时防护功能完好。

第四条 国有人防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组织产权登记、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组织国有人防资产平时维护保养和维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等。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国有人防资产平时使用与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人防资产设施完备、防护功能符合相关要求、维护保养到位。负责国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

区人防主管部门对全区国有人防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监督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建立平时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负责全区国有人防资产的竣工备案、工程确认,协助国有人防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移交工作;

(四)负责建立国有人防资产专业维护体系;

(五)负责国有人防资产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有人防资产维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

(八)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处罚;

(九)办理与国有人防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管理事项。

第六条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人防资产的产权人和平时经营使用权人,负责本区国有人防资产平时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并协助办理国有人防工程首次登记。

第七条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国有人防资产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有人防资产设备设施的完善和维护保养;

(二)负责国有人防工程区域机动车位的出租管理;

(三)负责国有人防资产安全生产管理;

(四)负责人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巡查,发现问题报送区人防主管部门;

(五)受委托与使用人签订承租合同;

(六)完成区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国有人防资产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是专业管理单位的还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建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二)制定防火、防汛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五)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受委托实施平战功能转换任务。

第九条 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人防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每年对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公建项目的国有人防资产,使用单位可选择自行管理,必须保障国有人防资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符合标准要求。有出租经营的遵照相关国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国有人防资产在实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纳入物业日常管理范围。平时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国有人防资产内车位租赁价格,参考当地物业小区地下车位租赁市场价;相关收益由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取,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国有人防资产管理和防护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安全生产管理、资产运行、综合责任险等成本开支。

第十二条 对国有人防资产的使用权或经营权租赁收入进行严格的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可选择人防工程实际使用人、其他专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的,双方应当签订使用和维护管理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国有人防资产使用实行平战结合原则,其区域内机动车位等允许向社会公开出租,原则上应租赁给人防工程所在物业业主或小区居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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