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1-144776
组配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区府办
成文日期:2021-0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医药卫生管理,医疗保健
新冠肺炎疫情:疫苗接种禁忌及不适宜接种人员
| 政策原文 |
北仑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市民书 |
| 1.对本疫苗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者,严重过敏性皮炎、哮喘病史,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3.正处于发热期患者; 4.患有惊厥、癫痫、脑病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精神病病史或家族史者; 5.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已知/怀疑/曾患严重肝肾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 6.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 7.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 8.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 1 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9.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 10.备孕、怀孕、哺乳期女性; 11.患有其他疾病经医生评估后不宜接种的人。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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