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2-163037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2-163037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决策完成时间

部署落实情况

1

编制北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2022年底

2020年4月《北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召开空间发展战略专家研讨会;5月向区人大、区委区政府汇报生态红线初步划定成果;12月形成《北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上报市级;2021年第一季度修改完善;7月根据部、省部署,开展首轮“三区三线”试划工作;8月向区人大做工作报告;9月开展第二轮“三区三线”试划工作;编制和审批进度根据部、省、市总体编制进度完成;10月,向北仑区人大汇报;11月,市区两级对接,向市资规局汇报规划总图修改落实情况;2021年12月,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预计2022年1-2月,开展第三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向市资规局提交第一次和第二次上报方案。

 

2

制定北仑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办法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初

一、因最新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取消了适用《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应条款,原《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权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查封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此条款现已无法继续适用,执法依据不足,无法体现即查即拆的时效性。

二、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各类执法事项由职能部门向属地街道转移,后续对违法建筑的管控将进一步明确职责及流程。

综合上述原因,原计划出台的《北仑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已不能满足新法规和新形势的需求,终止出台。


3

划定北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禁设区域

北仑区商务局

2021年底

  (已中止)

1.2021年2月,初步拟定草案;2.2021年3月,确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3.2021年3月-8月,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4.2021年9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 在10月送请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依据的上位法规调整,该决策同步调整,中止执行。

4

建设滨江高级中学

北仑区教育局

2024年

本项目列入北仑区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中国竞彩网下达2021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前期计划的通知》仑政【2021】35号,具体由北仑区公建中心负责实施。今年来计划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招标。目前设计方案正在接受宁波市资规局联审中,预计2022年1月进行公示。预计2024年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