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MB1593493A/2022-17700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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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经信〔2022〕65号

各街道、各企业: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联合制定的《北仑区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仑区财政局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

北仑区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积极培育新型制造模式,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绩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竞彩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北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北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稳商扩资增效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鼓励项目融合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使用自主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鼓励结合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要求加大智能化技术改造。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项目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在企业注册地开展,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2年(含)以后开工建设、2022年(含)至2024年底前竣工的项目,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原已备案的2021年开工,2022年竣工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其中,数字化项目须列入2022年(含)以后有关计划。

(二)项目投资额。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购置(含融资租赁)设备单台20万元及以上、合计实际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市级智能制造项目投入金额按照上级申报文件要求确定,区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要求技术、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等实际投入500万元(含)以上,设备补助范围为单台(套)金额3万元(含)以上投入。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

(三)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实现统计纳库。其中申报2023年及2024年竣工技改项目的企业需认定为绿色工厂。

第三章  补助标准和内容

第五条 项目投入补助

(一)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数给予不超过12%、单家企业(集团)年度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项目补助政策。市级及以上政策补助与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数字化项目补助。列入市级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区级智能工厂、区级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制造项目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数给予不超过15%、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补助。对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5G+工业互联网”试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2级以上等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20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等项目的,给予30 万元奖励(其中,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通过验收后给予补助)。获得省级未来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国家级应用场景、国家“5G+工业互联网”试点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类项目的,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球“灯塔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项目投入类型

(一)技术改造项目:

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生产制造设备以及为生产配套服务的研发检测类设备及智能物流、智能仓储、生产用模具。

(二)智能制造项目:

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智能制造装备和计算机硬件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加工单元、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等智能装备。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设备。

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

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七条  区经信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愿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经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名单。其中,符合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5G+工业互联网”试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应用场景等项目投资标准的,未入选市级以上项目计划的,超出申报标准部分投入不予补助。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区经信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 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开工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按计划补助总额的30%予以预拨。

项目开工建设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要求:已取得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并已发生5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投入款项支付。

第九条  技改项目和数字化车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届满一个月前向区经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详见附件1),经区经信局审核盖章后予以认可。项目调整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未经审核同意的调整不予认可。

(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主要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发生变化的。

(二)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需要延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6个月。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调整。

(三)建设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项目建设目标要求,需要终止项目建设的。

(四)其他有必要申请的调整事项。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或根据区经信局通知)向区经信局提出验收核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竣工申请材料。申请项目竣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建设期及购置的设备、技术及软件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项目计划等文件(或调整批复)的要求;

(二)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厂房建成、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实际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其中技改项目为实际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投入)达到下达计划数的70%以上且满足第四条第(二)款项目条件有关内容;

(三)项目完成各项主要建设目标要求。

第十一条  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核查。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财务核查结果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竣工。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第三方机构承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

对未通过专家竣工验收,或经财务核查确认项目实际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其中技改项目为实际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投入)未达到项目下达计划投资额70%的,或未达到第四条项目条件有关内容,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可竣工;项目实际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增加超过项目下达计划投资额30%的按30%计算补助额。

第十二条  对通过验收核查的项目,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意见确定项目补助金额,并由区经信局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拨付补助资金。

对项目终止实施或未通过验收核查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已预拨补助资金的予以收回。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区经信局是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项目条件的制定和政策解读,区经信局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定以及验收核查工作,督促项目的建设推进,加强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大力推广试点示范项目。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和区经信局共同负责对符合政策条件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评定和竣工验收的评审专家,由区经信局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遴选,专家组成员原则上3-5名,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行业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定和竣工验收采取书面评审方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向他人提供项目相关商业秘密的,3年内取消其参加有关项目评定或验收核查工作的资格。

(三)区经信局、财政局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政策执行期内,遇到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企业项目设备投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仑区财政局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经信〔2021〕33号)同时废止,2022年(不含)以前申报的数字化项目及2022年12月1日(不含)以前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仍按原试行意见执行。

附件:1.北仑区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项目调整申请表

          2.北仑区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额界定表

附件下载:附件1、2.doc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