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5102/2022-16549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5102/2022-165498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教育
中国竞彩网印发《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教〔2022〕34号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特制定《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北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乡均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属地管理、分级办学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儿童

截止报名之日户籍在北仑区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北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直至查验日仍在有效期内。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按月缴纳满12个月,且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月份无效)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如果父母存在离异、丧偶或配偶服刑、残疾等情况,可仅出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异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丧偶或配偶服刑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四、招生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文件精神,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在街道统筹管理下,认真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范围、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备案。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

(二)发布招生信息

4月20日至26日间各街道以街道或辖区中心幼儿园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准备材料、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三)新生报名登记

5月为全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登记时段。各街道幼儿园报名招生将按“公民入学入园一件事”要求入驻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并于“北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试行网上办理。第一阶段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确认,时间在5月6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网络报名与确认,时间在5月24日至5月31日。具体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将公布在《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网络报名办法》,请关注“北仑教育”和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方案和计划执行,如有特殊需求的变化报街道和教育局后调整。6月各幼儿园适时发布招生录取公告,敬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公告。

(五)协调建档工作

各街道统筹指导街道内辖区中心幼儿园及时了解新生录取报到情况,帮助指导未被录取的重点服务区域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家长的后续报名。各幼儿园负责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录取幼儿信息。

五、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北仑区域内一类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儿童。“户房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父(母)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及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有效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重点服务区域,结合户籍迁入(登记)的时间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二)录取顺序

针对区域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紧张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开展,明确幼儿园在招生录取时按下列顺序(不含高收费幼儿园):

第一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的自然村。

第二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

第三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

第四顺序位:适龄儿童在第一至第三顺序位中,但所在重点服务区幼儿园已满额,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第五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无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

第六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北仑区内。

第七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北仑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延续到报名登记日仍在参保,同时适龄儿童父母其双方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上述一至七顺序位儿童在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学位余额数时,本街道户籍的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录取。非本街道户籍的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顺序。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再按取得社保缴纳连续时间长短录取,满额为止。

插班生招生报名,各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需接收插班生报名入园,录取顺位依据新生录取顺位。大榭街道幼儿园2022年招生及收费按照大榭街道原有办法执行,新生保育费收费参照北仑区同类同等级幼儿园标准执行,2023年统一纳入北仑区。

注:有效房产是指国有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若同一套房子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重点服务区幼儿园就读,该套房产不能再作为入读幼儿园的有效房产。报名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有效房产认定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户籍认定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

六、工作要求

(一)分级指导招生工作

各街道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辖区幼儿园拟定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各类需求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园所。符合条件的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台湾同胞、华侨子女以及由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子女等特殊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园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层级提交书面申明,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落实招生服务工作

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积极指导落实辖区内幼儿园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网上报名管理与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保证辖区内幼儿园95%以上适龄儿童均进行网上报名。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顺利完成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平稳。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查处行为,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六)审批备案其他招生

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可设立小小班的,须经职成学前教育科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小小班的班额原则上须控制在20人以内,未经备案许可招生则视作违规招生。现就读小小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须重新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年满三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须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医院等相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后,报所在重点服务区的幼儿园备案。

附件:点击下载.docx

1.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

2.2022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网络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