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2-16785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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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市监〔2022〕40号

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为完善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鼓励和激发社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构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和群众防护链,提升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治理水平和能力,决定实行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现将《北仑区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下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北仑区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完善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鼓励和激发社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构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和公众防护链,提升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治理水平和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指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由本局聘任、依照本制度赋予的职责无偿性义务对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以下统称“社会监督员”)。

2.社会监督员不属于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薪酬。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教师、村(社区)工作人员、外卖骑手等各行各业群体中选定和聘任。

3.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公道正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积极主动参加各项相关活动。

(3)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经培训后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4)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可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

4.社会监督员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在各自辖区内符合规定要求的群体中选定,经食品经营监管科组织统一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并颁发社会监督员证书。

5.社会监督员的每届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对其聘任: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要求的;

(2)未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

(3)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4)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的。

6.社会监督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下开展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陪同检查和日常自行监督工作。

社会监督员可陪同参与本局及属地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的下列监督管理活动:

(1)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治理;

(2)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的评定;

(3)对外卖餐饮单位“红黑榜”的评定;

(4)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

(5)对外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

(6)本局及属地市场监管所认为合适的其他监督管理活动。

社会监督员可自行开展下列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活动:

(1)向外卖餐饮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以及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2)现场查看外卖餐饮单位持证照经营、“阳光厨房”建设、“外卖封签”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及食品工用具消毒保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等情况。

(3)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定期向本局食品经营监管科或属地市场监管所反映。

(4)向外卖餐饮单位征询、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作风情况,发现存在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及时向本局人事部门反映。

7.社会监督员在社会监督活动中应携带并出示社会监督员证书,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的有关不能公开的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产生有碍正常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任何行为。

8.社会监督员在陪同检查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管理相对人有关商业秘密等有保密的义务。

9.社会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发现自己协助从事的检查工作与被检查者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需回避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10.社会监督员不得接受或向被检查者索取财物,不得与被检查者存在与其受聘身份不符的利益关系。

11.社会监督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食品经营监管科要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员统一培训,并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对社会监督员调整提出建议。

13.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监督工作例会,听取社会监督员工作报告和工作意见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食品安全、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14.属地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同辖区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明确联络干部,建立工作交流、日常管理制度,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监督管理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15.本局对成绩突出的社会监督员可给予表彰。对于发现和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6.社会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局对属地市场监管所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17.本制度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单位及

职务


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是指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之外具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意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依照相关法律和本局规定赋予的职责无偿性义务对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公道正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积极主动参加各项相关活动。(3)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经培训后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监督能力。(4)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可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

属地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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