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2年)

发表日期:2022-07-25 阅读次数: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建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防御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带来的各种灾害和水利设施险情,保障全区水库、海塘、江河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北仑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预案和水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应急处置。

1.3  基本原则

1.3.1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2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主动应对、及时预警,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1.3.3  坚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同时服从市水利局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3.4  坚持早准备、早防御的原则,实现防御全过程管控。

1.4  主要工作内容

1.4.1  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1.4.2  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

1.4.3  水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组织

2.1.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

(2)组织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3)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4)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2  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御办”),防御办主任一般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值班值守、编发通知、信息通报等;

(2)组织应急防御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3)负责提出防御应急调度方案,落实领导小组调度决策;

(4)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及抢险物资的管理与调配;

(5)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和演练。

2.2 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组织

中型水库、大中型泵站、重要堤防海塘(包括企业海塘)等重要水工程管理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组织,负责做好本工程的防御应急工作。

3 风险管控

水旱灾害防御的主要风险是由于暴雨、台风、干旱引起的江河洪水、小流域山洪、平原内涝、风暴潮和晴热少雨引起的干旱,以及由此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险情、灾情。

3.1 风险识别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设施检查、监测和定期安全鉴定、评估制度,梳理形成本区域、本工程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清单。

3.2 风险管控

针对风险清单,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水利设施风险隐患。对于短期内难以处置的隐患点,要制定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防汛安全。

3.3 风险处置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做好洪水影响期应急抢险准备,及时做好水利工程抢险处置工作。

4  监测预报和预警

4.1 监测

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区水文工作,下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按要求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文部门和同级防指报送雨水情监测、汛情动态信息。

4.2 预报

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与上级水文部门沟通会商和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负责职责范围的洪、涝、旱情预报,提升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4.3 预警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洪涝、小流域山洪的预警发布工作。每年汛前更新相关责任人信息,预警信息发至相关责任人。

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可利用浙政钉、微信公众号、网页、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按照规定发布。

5  洪水调度

防洪调度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洪、科学合理”的原则,兴利调度服从防洪调度,区域调度服从流域调度,蓄泄统筹,确保重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三大水系(小浃江、岩太、芦江)河网、直管水工程进行调度,各街道、有关企业对所管水工程进行调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全区所有流域水利工程进行直接调度。

5.1 预排预泄

5.1.1河网预排

平原河网根据气象降雨预报及当前水位,实行动态预排。三大水系河网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其他河网由各街道负责调度。各强排泵站根据需要参与预排,增加河网调蓄能力。

5.1.2水库预泄

当预报有暴雨或台风影响时,所有水库、山塘管理单位根据气象预报、承蓄能力及预泄能力组织实施预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管水库统一调度,其他水库、山塘由各街道或所属企业负责调度。预泄时按公布的放水预警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河网预排、水库预泄应相互配合。

5.2洪水期调度

5.2.1水库调度

洪水期各水库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削峰拦洪。区直管水库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调度令实施,其他水库由各街道或所属企业负责调度。

5.2.2超标准洪水调度

可能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水库大流量下泄等重大措施时,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度意见,报区防指领导批准后执行。

6  应急处置

6.1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结束)及等级调整由防御领导小组根据防指部署及当地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决定。

6.2区级水旱灾害防御响应级别启动条件

6.2.1  Ⅳ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2)全区河网有2个以上测站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并预报继续上涨;

(3)堤防、海塘、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出现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危害的;

(4)出现一般等级水旱灾害的其他情况。

6.2.2  Ⅲ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全区河网有2个以上测站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并预报继续上涨;

(3)堤防、海塘、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出现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出现较大等级水旱灾害的其他情况。

6.2.3  Ⅱ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全区河网有5个以测站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且预报继续上涨;

(3)堤防、海塘、水库、山塘出现较大险情,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出现重大等级水旱灾害的其他情况。

6.2.4  Ⅰ级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实测3个以上街道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且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区域内发生大洪水;

(3)堤防、海塘、水库、山塘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出现特大等级水旱灾害的其他情况。

6.3应急响应行动

6.3.1先期处置

接到汛情、旱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应急响应启动前,防御办先期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实汛情、旱情、灾情情况并预判级别,根据情况及时报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

(2)畅通与汛情、旱情、灾情发生地有关街道、村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汛情、旱情、灾情发展态势;

(4)视情通知有关应急小组、专家进岗待命;

(5)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其他先期处置工作。

6.3.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达到预警指标时,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的副组长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响应行动。

(1)防御办组织防御会商,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2)各街道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做好水工程运行调度、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巡查、应急排涝等工作。

(3)各街道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汇总收集水旱灾害发展动态、防御信息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区防指和市水利局。

(4)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

(5)视情组织抢险队伍、专家组应急处置出现的工程险情。

6.3.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达到预警指标时,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行动。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防御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召开局防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2)组织做好水库、闸泵等水利工程的应急调度;落实水利工程抢险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

(3)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统计上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设备准备等情况,检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

(4)密切关注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有关汛情、灾情的通报,收集、汇总水毁损失情况,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

6.3.4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达到预警指标时,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行动。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局防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汛情、旱情灾害发展趋势,风暴潮和洪涝影响等情况,提出防御重点目标、重点部位及对策措施。

(2)组织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保障重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3)密切关注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有关汛情、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水利涉灾信息,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4)视情组织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帮助水利抗灾抢险工作。

6.3.5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达到预警指标时,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决定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防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紧急部署、指挥抢险工作。如需相关部门或其他地区支援时,报请同级防指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抢险工作。

(2)根据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组织实施泄洪、滞洪、分洪等应急措施,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本预案主要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抗旱工作具体行动按区防指通知执行。

6.4应急变更和结束

根据水情汛情及防御情况,由防御领导小组视情决定调整或结束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6.5  信息报告

6.5.1  报告程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6.5.2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防御准备、预排预泄、洪水调度、洪涝干旱受灾受损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

6.5.3  报告频率和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信息报送一日1次;启动Ⅲ、Ⅱ级应急响应后,信息报送一日2次;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信息报送一日3次;具体报送时段根据防指要求明确调整。

6.5.4  特殊情况报告。遇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给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

6.5.5  信息转报。防御办接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

6.5.6  信息发布。需向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后报送。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区域和工程特点,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水工程抢险专业化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期,服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7.2  物资保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分级储备、属地管理、统一调配”为原则,按照定额要求自行储备或者委托社会化代储相应的水利抢险物资,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的应及时补充、更换。

7.3  技术保障

7.3.1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设完善水利行业视频会商系统。

7.3.2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衔接,提高水旱灾害防御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7.3.3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应急抢险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并动态更新,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7.4  资金保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统筹水旱灾害防御应急资金,规范做好资金的使用。

8  善后处置

8.1  水毁修复

对影响当年安全度汛的水毁工程和遭受灾损的水利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2  总结评估

灾害过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对防御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复盘,并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复盘评估情况。

9  附则

9.1  奖惩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执行或处置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9.2  预案制订、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