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2-17392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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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中国竞彩网推进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单位 “浙食链”、“浙食安”系统应用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市监〔2022〕80号

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单位:

为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单位(以下简称“配送单位”)“浙食链”、“浙食安”系统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食品安全从农田(车间)到校园餐桌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构建食品安全精密智控闭环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全区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浙食链”、“浙食安”系统应用工作,实现冷链食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全程温度监控,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浙食链”系统注册激活100%全覆盖以及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全链条追溯。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主体激活。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通过关注微信或者支付宝“浙食链”小程序,注册主体信息,激活“浙食链”系统用户账号。

(二)赋码报备。首站配送单位(省外食品进入浙江后落地的第一站),要通过“浙食链”系统录入省外食品的上游企业、各类证照、进货凭证、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或通过自建系统与“浙食链”数据实时交换上述信息进行进货报备,并按照“浙食链”统一编码规则对该批次食品在系统中自动生成溯源码。根据首站配送单位报备信息的完整度,溯源码分为绿、黄、红三个安全等级。溯源码转为“绿码”后方可交易。

(三)流转交易。首站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通过“浙食链”扫码交易,形成电子订单,同时虚拟溯源码自动传递到学校食堂。订单完成后,系统生成的浙江省统一电子销售凭证传递到学校食堂,可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索证索票依据。非首站配送单位通过“浙食链”系统获取上游传递的产品信息,并将产品信息传递给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通过“浙食链”系统接收产品信息并完成每日入库。定期开展库存盘点,保证“浙食链”系统数据与实际库存一致。

(四)快速检测。具备食品检测合格证明的产品在产品报备时,将食品检测合格证明与产地证明统一上传至“浙食链”系统。不具备食品检测合格证明的产品,学校配送企业应建立快速检测室,配备相应检测仪器、试剂和检测人员,对食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上传至“浙食链”系统。配送单位预备配送给学校食堂的产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配送,确保“批批检测”“合格准售”。

(五)冷链温控追溯。推进冷库、冷链车温控场景建设,建立实时温度监测系统并上传温度数据至“浙食安”平台,实现对配送企业和学校冷库、冷链车的进出库、贮存和运输的实时监管,严防冷藏冷冻食品脱冷和食品变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通过线上风险预警,线下监督整改,努力实现食品冷链风险的全过程智控。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应用“浙食链”系统是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主要抓手,是构建传导有力责任链、全程可溯监管链、风险可控闭环链的重要举措。全区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要充分认识“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是一项乘势而上、尽显责任担当和为民务实作风的创新工作,对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考核督查配送单位“浙食链”、“浙食安”应用情况将作为今后北仑区公办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单位资格公开招投标和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浙食链”系统应用推进情况纳入对校园食品安全考核中,加强工作过程通报和督查,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学校年度考核进行奖惩。建立相应工作评价体系,构建传导有力的责任链,确保“浙食链”系统应用任务有效完成。

(三)加强宣传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浙食链”、“浙食安”系统应用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通告等方式,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的宣传引导。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完成“浙食链”用户注册激活并进行产品流转交易操作。学校食堂和配送单位基本纳入浙食链追溯管理后,进一步推动各配送单位上游供应商应用“浙食链”。

附件:学校及原材料集中配送单位“浙食链”应用考核规则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学校及原材料集中配送单位“浙食链”

应用考核规则

一、学校食堂

(一)用户注册激活:

在配送开始前一周内仍未注册激活浙食链的,一票否决。

(二)产品信息接收:

除系统问题外,当日未对交易产品信息执行进货确认的,每次扣1分。

(三)库存盘点:

未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实际原材料数量与浙食链系统保持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自行采购:

学校食堂采购非集中配送单位供应的原材料,鼓励从使用浙食链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90%以上自行采购原材料均通过上游浙食链流转而来的,加3分;肉类、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未从上游流转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扣3分,牛蛙、粮油、乳制品等重点产品未从上游流转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二、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单位

(一)浙食链应用

1.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单位全面应用“浙食链”系统。

2.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必须批批赋“浙食链”溯源码,绿码产品方许进入食堂。

3.现场或系统抽查发现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单位未达到1、2要求的,每次扣2分。除系统问题外,24小时内未对上游交易产品信息执行进货确认的,每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配送红码产品,扣3分,黄码产品,扣1分。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产品采购向未激活“浙食链”的上游供货商采购的,每次每个品种扣0.5分。

(三)冷库和冷链车辆未建立实时温度监测系统并上传温度数据至“浙食安”平台,扣3分,每发现一次冷链食品脱离冷链环境未完成闭环处置的扣1分。

三、减去加分后扣分10分及以上直接判为不合格。考核得分以考核分值*(10+加分值-扣分值)/10计算,不合格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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