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2022)》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11:29:51 来源:区府办

近日,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拟定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2022)》。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精神,北仑区政府相继印发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北仑建设,努力建设现代滨海大都市,结合近三年来青年公寓政策总体实施情况和反馈,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

二、修订内容

(一)调整集中资格审核区域限制条件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原梅山保税港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的相关开发区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并入北仑区。在此背景下,为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因此调整集中资格审核区域限制条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北仑青年公寓组织集中资格核验时,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证、社保缴纳、房产、房屋交易等区域限制条件调整为北仑区、开发区(含梅山保税港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

(二)加大政策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倾斜的力度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推进青年北仑建设,集聚高层次人才,因此加大政策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倾斜的力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放宽至40周岁。申请时表明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通过集中资格核验通过的青年,参照“新时代好青年”政策,可直接申请取得购房码(不参加摇号)。申请购房码时资格核验结果应处于有效期内;申请并取得购房码后,购房码有效期为三个月;当年使用(或发放的)购房码总数达到区政府批准的限额后,不再发放购房码。

(三)有关说明

因前期政策及相关说明文件阐述的不够清晰,为避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经各部门对原政策梳理研究,作出更为合理明确的解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青年公寓房屋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后,除因购房按揭抵押登记外,其他抵押情形均属于《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的房屋处置行为,应先履行青年公寓退出程序。

三、其他

该政策自2022年7月23日起施行,原《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9〕39号)、《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仑政办〔2021〕1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胡刚

联系方式:0574-8938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