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7859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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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印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开发区)中国竞彩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北仑区(开发区)中国竞彩网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确保重点企业不停产,重点项目不停工。现提出如下若干举措。

一、支持企业抢生产先机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2022年度产值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2022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以样本权重在30及以上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为重点,1-2月同比增长25%以上的,每家给予4万元奖励;同比增长20%-25%(含)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5%-20%(含)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仑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开发区商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发改局、北仑供电公司)

3.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新增配套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4. 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人行北仑支行)

二、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6.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7.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社会机构与高校、企业合作开展大学生技能实训,通过“实训+就业”的方式为企业输送大学生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8.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9.有序安排外来员工节后返岗,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区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

10.做好企业用工招聘保障服务,加密招聘活动场次,持续开展“立业北仑·好企待你”系列招聘活动,强化“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举办劳务对接、线上线下招聘会不少于100场,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下沉招聘服务,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与社区联动,打造“1+N”就业服务圈,就近举办新春小型招聘会,打造“家门口”就业集市。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500元/次的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招引服务,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鼓励新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多招新员工,自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吸纳首次来北仑就业(新增参保)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开设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鼓励企业多渠道扩大招聘。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予以保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北仑供电公司)

四、开展暖心留工活动

12.配合市里积极做好消费券的资金配套和发放,投入资金1500万元开展“喜迎新春·助你买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参与商户规模和消费群体覆盖面,突出北仑特色,进一步优化餐饮、汽车、文旅、家电、商场等消费券结构,积极引导留仑过年员工参与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开发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开展“5·1服务卡”迎春系列活动,赠送快递抵用券、宁波特产礼盒、意外保险等特惠产品,定期推出文旅出行特惠抢购。(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文广旅体局)

13.开展“留仑过年”系列暖心活动,举办“在北仑过大年”美食、市集、赏花、采摘等新春文旅节庆惠民活动,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仑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开发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中心)

14.推动义务教育段学校提供留仑员工子女的寒假托管服务,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青少年宫等开展多样化的托管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留仑员工子女。组织“我与宁波这座城”研学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解除留仑员工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

15.强化助企常态化服务机制,建立“人社服务专员”助企制度,保障留仑员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16.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鼓励企业向留仑员工发放防疫礼包,向返仑员工推送防疫提醒,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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