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art/2023/12/11/art_1229748507_4340767.html
一、《规划》形成过程
《宁波市北仑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在北仑区委区政府和宁波市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积极加强纵向横向各部门、各单位的对接,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的指导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形成本《规划》。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以北仑国家基本气象站和北仑丁山气象站的观测场围栏边界为中心,半径1000米的范围内(即核心保护区范围为半径1000米);北仑区区域自动气象监测站点以及其他特种气象观测站点观测场围栏周边10米。规划期为2023~2035年。编制好北仑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可以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与支撑能力,以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由总则,台站探测环境现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内容,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具体为: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协调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改善、经济合理为原则,划定北仑国家基本气象站和丁山气象站为核心周边1000米,北仑区区域自动气象监测站点以及其他特种气象观测站点为保护范围,规划期限至2035年。
第二部分:台站探测环境现状。对台站现有探测环境现状进行分析,探测环境总体稳定,探测到的气象数据基本能够反映北仑区平均气象状况,具有代表性,但站址稳定性及探测环境的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第三部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内容。以北仑国家气象站和丁山气象站观测场各边缘为基准,半径1000米范围内(包括地下空间)为重点保护区,明确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禁止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等行为。明确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和各种影响源体边缘间距离的保护标准。
第四部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备案机制;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加强制度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影响隐患。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宁波市北仑区气象局
解读人:宁波市北仑区气象局副局长 张晨晖
联系人:史学凡 0574-8678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