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25

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三)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