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执法队各中队(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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