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9234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工商,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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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工商,质量监督
解读《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政策原文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 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意图和背景?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实践中对“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的具体落实,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具体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同时也综合考虑了北仑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实际。

三、《指导意见》对行为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遵循什么原则?

一是要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要重视处罚,也要重视教育当事人。二是要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裁量因素,包括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和主观过错。

四、《指导意见》如何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

《指导意见》的第四至第六条规定了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的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所确定的不予处罚、法定减轻处罚及酌定减轻处罚的范围是基本一致的。

五、违法行为轻微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第七至第十一条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分别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认定标准进行具体的界定。

六、《指导意见》的附件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附件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附件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含七大类26个轻微违法行为,详细规定了及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与法律依据;

附件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包含三大类12个轻微违法行为,详细规定了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与法律依据。

七、附件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附件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之外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指导意见》所列举的认定标准,是否可以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未列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认为确实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八、对何种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适用不予行政强制?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符合附件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强制清单》所列适用条件的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未列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强制清单》,但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也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九、对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存在例外情形?

当事人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补救措施的,以及当事人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得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强制清单》。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辛徐艳

联系电话:0574-8938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