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均已设立了标准创新贡献奖。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3月,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22日,通过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9月29日,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奖项设置 共设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两个奖项,重大贡献奖每次评定名额不超过1个,优秀贡献奖不超过2个。 (二)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区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宁波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我区有关单位为主承担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5、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或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金额 对获得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管理执行标准 因标准创新贡献奖涉及标准的专业化性质,需要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此规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方妙国 联系电话:0574-892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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