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7084Y/2024-20561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春晓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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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春晓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北仑区春晓街道村级小型工程清包(大工)管理办法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春办〔2024〕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方式,提升村(社)管理能力,夯实村(社)管理职责,结合各村(社)的小型项目管理实际,特制订春晓街道村级小型工程清包、大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清包、大工模式的定义。清包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材料,发包给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的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实施方式;大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自行组织人工进行施工的工程实施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以下工程范围和规模:

单项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项目)且工程内单项物资、材料采购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园林绿化、土石方、零星维修等施工技术要求低、安全隐患小的工程(桥梁工程不适用此办法)。5-10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决策、审批流程。

第二章  项目决策、审批和程序

第四条  村(社)小型工程清包、大工实施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采用清包、大工模式的小型工程一般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项目决策。村(社)召开村民(社员)代表大会,按 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会议决议,决议要明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 应包括项目规模、项目估算金额、资金来源、工期、施工模式、 材料采购小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监督方式等内容。材料采购小组要求由2名以上非村主要干部的村民组成。

(二)项目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根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报春晓街道党工委委员(扩大)会议经集体决策同意后实施,同时填报审批表,由分管或联系领导初步审核报街道交管办审核同意,最后报街道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区级及以上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程发包。采用清包模式的建设工程,人工、机械等费用达到2万及以上一次性发包的,应当在各自村(社)范围内发布发包公告,经报名评审后确认承包单位。评审方式可以采用合理最低价、总价下浮率、现场抽签定标等办法。

(四)合同签订。清包模式的建设项目人工、机械等费用一 次性发包的,自评审确认单位之日起15日内,承包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缴付等事项,合同副本交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五)项目保险。采用村(社)小型工程清包、大工模式项目的业主单位应自行或督促项目(中标人改成承包人)辨析项目潜在安全隐患,原则上需为建设项目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险及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额50万元以上)。

第三章  项目施工管理

第六条  项目施工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切

实履行合同义务、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

第七条  项目变更管理。清包、大工模式项目变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合同造价的10%。确需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的,须经村民代表(社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总额度小于合同价10%或单项变更超过0.5万元的,须经村(社)两委会讨论通过。对未经集体讨论通过的变更事项,一律不得予以拨付资金。

第八条 项目资金管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须加强  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清包、大工模式项目中有材  料采购费用报销必须由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和验收人签字。清包模  式项目应切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和预留质保金。大工模  式项目人工费用按工时清单附原始清单形式支付,机械费用支付  必须开具发票并附原始记录清单,报账时须向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原始记录、项目申请报告、清包大工审批表、相关验收资料。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对资料不全或有问题的帐单可以退还拒绝入帐。

第九条  项目验收结算。项目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应将工程的资金支出情况按财务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条  项目审计。项目结算编制金额5万元以上须委托中介机构造价审核后报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算。使用公共财政出资额度超过50%并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需报街道内审办公室进行结算评审。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档案制度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决策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并建立项目分类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要对村社涉及清包、大工模式的建设项目在材料采购、人员使用、人工机械费用发包、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按照职责认真履行监督义务。

第十三条  小型建设项目涉及清包、大工模式的当事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本村(社)群众认为不符合规定,有权进行投诉。投诉按首问负责予以接受,并交街道交管办初步核实后移交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街道交管办会同街道各职能部门可以对街道村(社)实施的建设工程资金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抽检核查,对问题较多、管理不力或接受通报批评的村(社)取消清包、大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街道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会同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9日起施行,原《北仑区春晓镇村级小型建设工程清包(大工)管理办法》(2019) 56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春晓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