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重新修订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6月,起草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7日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10月22日,通过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11月14日,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原质量奖管理办法中“为确保区政府质量奖的开展和评审,设立‘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修订为“建立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机制,依托宁波市北仑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开展工作。联席会议主召集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评审相关的具体工作。” (二)奖项数量增加。 原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为业务性质绩效评价活动,每次获奖企业(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已获奖的企业(组织),不再参与申请。区政府给予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30万元的奖励”。 现修订为“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为业务性质绩效评价活动,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家。区政府对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并颁发奖杯(牌)和证书。同一组织已获质量创新奖后再获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在扣除质量创新奖所获奖励经费后差额计发。” 四、管理执行标准 因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涉及专业化性质,需要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按此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方妙国 联系电话:0574-892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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