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金艳向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金艳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