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不限国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学生。原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大学生年缴费标准为42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财政补助240元。
本市户籍大学生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大学生无需另外申请。
参保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去年已在学校参保的大学生无需办理参保手续,直接进行缴费;新入学或首次参保的大学生应在班级下发的《参保回执》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交与学校。
缴费
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通知的方式和规定时间进行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中的“宁波社保缴费”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等方式进行。
也可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的方式缴费。已与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参保大学生,可由省内近亲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起,使用其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具体通过宁波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2025年度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从2025年起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3个月。也就是说,大学生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2025年1月1日无法正常享受待遇,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可通过学校医保经办老师网上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全日制学籍证明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补办。年度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成功后,可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因病需要治疗的,凭本人的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在我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本校纳入宁波市区医保定点的卫生所、医务室选择就医,医疗费直接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大学生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等。
大学生到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转浙江省外就医以及浙江省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的,应事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省外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在说明学生原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后,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并享受在本市就医同等待遇。
大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后,应申领激活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大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申领激活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大学生通过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挂号、就诊、购药、“移动支付”、“亲情代付”等操作应用。
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没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由医保基金按照普通疾病的相应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