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案例警示(一)

发表日期:2024-03-22 阅读次数:来源:区传媒中心

案例一

2023年4月,被告人吴某与其侄女到贵州省惠水县涟江街道某地山坡上祭祀的过程中,吴某在其妻子家老祖太的墓碑前一处空地上燃放鞭炮时,火星将挂清的纸引燃进而引燃墓碑前面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经对被烧毁山林过火面积、林木种类、数量进行评估,本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243.3亩,其中有林地1374.4亩,未成林造林地868.9亩。过火林地的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火灾还造成某公司位于惠水县罗汉山山顶基站设备烧毁,造成设备损失90267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

被告人石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15时许在贵州省平塘县者密镇茂村村甲达(小地名)清理自家田地内的杂草时,使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焚烧田地内的杂草,因风大导致平塘县者密镇茂村村甲达(小地名)一带山坡发生森林火灾。经平塘县林业局调查,过火总面积223.66亩,其中乔木林地161.42亩,灌木林地62.24亩。

最终,被告人石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缴纳了两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至平塘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希望广大群众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