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对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好相应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情况公示等程序。《目录》公布之后,另需增加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并执行决策程序。同时,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的规定,做好决策事项的归档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已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请各决策承办单位予以重视。
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