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4-199440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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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科技局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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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转发《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宁波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甬党办〔2023〕37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9日

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宁波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甬党办〔2023〕37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甬科政〔2023〕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宁波在新质生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需求,实施科技创新“强基登峰”工程,通过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建设,探索新型举国体制的宁波路径,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二)功能定位。概念验证中心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通过优化整合人才、成果、资本和市场等要素,打造集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技术集成、性能测评、二次开发、小批量试制、商业咨询、种子基金、创业孵化等服务为一体的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减少转化风险,吸引投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新型载体。

(三)布局重点。概念验证中心旨在打造我市特色产业领域概念验证综合服务中心,重点布局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领域。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构建产业导向、多方支持的培育机制,鼓励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社会组织等设立配套资金或专项资金用于概念验证工作,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四)建设流程。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需依托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开展建设,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工作机制,按建设过程分为创建、认定、重点培育三个阶段。

1.创建阶段:重点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符合创建阶段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予以纳入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名单。

2.认定阶段:重点突出建设成效,创建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可由依托单位按要求申报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

3.重点培育阶段:重点突出示范引领,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后,择优评为宁波市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

二、建设条件与要求

(一)创建阶段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概念验证中心的创建、认定、运营、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2.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场地、设备、基金等配套条件;制定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组建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联合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

3.概念验证中心应具有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领域的行业背景和业务基础,可围绕关键前沿技术领域提供原理验证(创新概念原理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验证(原型制造、技术集成、性能测评、二次开发、小批量试制)、商业化验证(商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种子基金、创业孵化)等概念验证服务;

4.概念验证中心应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

5.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开展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可由依托单位按要求独立申报认定补助,建设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认定阶段

1.概念验证中心需符合创建条件,且纳入创建名单;

2.概念验证中心需具有一支不少于30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团队成员应具备科技成果研发、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熟悉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3.概念验证中心需配备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遴选专家顾问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核心人员应具有匹配的专业知识,龙头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或丰富的创业孵化经验,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4.概念验证中心需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清单,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4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5.概念验证中心需拥有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场所,专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概念验证中心需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孵化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7.概念验证中心需实现概念验证落地转化不少于20项(通过概念验证后,在甬完成公司注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请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等),且实现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家且其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三)重点培育阶段

1.概念验证中心需符合认定条件,且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

2.宁波市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应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础条件扎实,工作成效相对突出,具备一定的自我造血能力;

3.宁波市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认定总数的50%。

三、支持标准

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对于创建期内概念验证中心实际投资额(限于货币出资)超过500万元及以上且均投资于我市科技型企业或承诺落地我市的科技团队的,按照不超过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期内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30%比例予以支持,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同一概念验证中心最多可以申报获得一次认定补助。

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后,市科技局择优拟定宁波市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优先考虑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条件参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四、办理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立建设计划,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认定及重点培育的相关要求、具体流程等。

(一)创建申报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创建申报表、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建评审及公示

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及专项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当年度创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认定申请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由依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认定申请书、建设方案、概念验证项目清单及证明、专用场地和仪器设备清单及证明、概念验证服务人才团队和遴选专家顾问团队名单及证明、概念验证孵化基金设立证明、概念验证服务成果证明、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创建期内项目投资清单及运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认定材料,申报认定补助。

(四)认定评审及公示

属地科技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及专项评审,通过评审后可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对提交补助申请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投资情况核定实际投资金额明确补助资金,并由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当年度认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下达资金。

(六)重点培育评选及公示

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两年后(以发文之日起算),依托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从基础条件、验证能力、规范管理、验证绩效、社会信誉等方面实施绩效评价),并向市科技局提交绩效评估报告、概念验证项目清单及证明、专用场地和仪器设备清单及证明、概念验证服务人才团队和遴选专家顾问团队名单及证明、概念验证服务成果证明、概念验证孵化基金设立证明、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认定后两年度项目投资清单及运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属地科技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估材料进行复核及重点培育评选,择优拟定宁波市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运行机制及监督检查

(一)运行机制

概念验证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

1.市科技局原则上每年发布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名单,获得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宁波市XXX概念验证中心”;

2.市科技局每两年度对已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当年度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不参与绩效评价)开展重点培育评选,评选结果分为“重点培育、一般培育、淘汰”三个等级,且三个等级均需符合认定条件,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直接取消其市级认定资格;

3.评选结果为重点培育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相应的建设支持;

4.评选结果为淘汰类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不再给予建设支持,允许淘汰类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参与下次绩效评价;若连续两次绩效评价均认定为淘汰类,则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格,并视建设绩效情况,合理追回其认定补助资金;

5.概念验证中心发生名称变更、定位目标变更、组织架构调整和主任变更等重大事项,或依托单位发生与创建(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重组、经营业务变化、场地变更等),应在一个月内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科技部门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创建(认定)条件的,其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认定)资格不变;不再符合创建(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认定)资格。

(二)监督检查

1.获得的认定补助资金应进行专项台账管理、核算,统筹用于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2.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及概念验证中心主要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涉及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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