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4-20267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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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科〔2024〕3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修订)》(仑科〔2024〕2号)文件精神,规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现将《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日


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修订)》(仑科〔2024〕2号)精神,规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以下简称“攻关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攻关项目采用联动、协同、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程序进行认定。

第三条 每个攻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通过支持培育,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 攻关项目每年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并实施动态监督和考核。具体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申报。

第六条 攻关项目设领军类、强链类和育成类三个类别。

领军类项目: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5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强链类项目: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育成类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200万元;(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七条 攻关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

第八条 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区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第九条 攻关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第三章 申报推荐

第十条 攻关项目实行牵头单位申报制。区科技局每年征集项目技术需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如实填写《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第十一条 攻关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企业按要求登录申报网址并在线填报,上传相关附件。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推荐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 拟推荐项目报区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准予立项。

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牵头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合同任务书》,作为支持、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攻关项目获财政经费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成果产出和攻关前景等,领军类、强链类、育成类三类项目分设A、B两档。领军类A档项目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领军类B档项目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强链类A档项目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强链类B档项目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育成类A档项目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育成类B档项目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项目经费补助一般分三批拨付,立项后首批按不超过补助总额的40%比例拨付;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第二批按不超过补助总额的40%比例拨付;剩余资金待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按期验收后,最后一笔资金兑现时,区级地方综合产出可根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实施周期统筹核算,企业累计享受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其项目实施期内对地方综合产出的相应比例。补助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市、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攻关项目实行绩效评估。攻关项目支持周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工作,对照合同任务书相关指标,对经费使用、项目研究进展、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给予执行效果达到预期的项目滚动支持。

第十七条 实施周期内,项目成员前3位有发生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重要事项时,牵头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根据情况提出意见,并通知牵头单位。


第七章 预算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补助申请。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单位有自筹经费来源的,需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牵头单位在项目通过立项后,结合项目研究内容,与区科技局签订合同任务书,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补助金额核减的项目,不足部分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执行期间,承担单位难以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应主动退回结余资金,区科技局根据合同任务书约定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应根据市、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攻关项目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管理“黑名单”,追回违规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引进类人才创办的企业(领取首期人才项目扶持资金之年起5年内)和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自认定之年起3年内)承担攻关项目的,经费补助可不受地方综合产出限制。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按照《北仑区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仑科〔2022〕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