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453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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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土地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00-2024-0003
文件编号 仑政〔2024〕50号
政策解读 解读《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意见收集采纳 /art/2024/7/25/art_1229532200_2174.html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宁波市北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市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4〕5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征收补偿

(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土地级别4-6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计算,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计算;7-8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8元计算,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三)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增加补偿。

2.工业、仓储和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增加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

2.工业、仓储和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房屋标准容积率:工业、仓储用房为1.0;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房屋地段等级4-5级为2.0,其他房屋地段等级为1.5,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为1.0。

二、房屋征收补助

(一)货币补偿补助

1.房屋被征收人、符合《办法》规定的被征收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补助:住宅房屋为15%;非住宅房屋为30%。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给予六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

(二)住宅房屋购房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将货币补偿资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货币补偿补助资金)金额兑换成房票,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的,凭不动产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购买住宅房屋为期房的,凭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凭证),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的,不予补助。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已经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的,可按前款规定给予购房补助。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0%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四)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对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积部分,1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按该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房屋评估价值结算。

(五)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三、房屋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及附属物。

(二)本规定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仑政〔2021〕4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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