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文化站: 为做好2024年度文化系列中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从事本通知所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除外)。 二、评审专业 (一)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初级资格申报请咨询北仑区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初级按《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文广新发〔2012〕17号)文件执行。 (三)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初级按《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文广新〔2014〕45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本次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 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前需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各专业初评委。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后,所在单位应将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流程参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其他相关业务”—“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或“帮助中心”—“常见问题列表”中的操作视频,及《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系统将统一处理。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填写信息、证书、论文、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完整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以扫描件等形式上传至平台。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 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原则上不得申报。各专业申报材料由各自初级评委会负责解释收取。 (二)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申报对象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事业单位要结合申报对象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条件,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申报评价,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职称计划申报”程序。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制度,及时按规定聘用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四)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各类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按《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文人〔2018〕19号)等文件执行。 (六)召开会议评审。各专业初级评委会办公室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七)公示。初级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公示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及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资格证书查阅。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在管理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自行下载,证书上线进度可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其他相关业务”-“证书上线进度”栏查阅。 (九)资料获取方式。评审相关文件、说明,及除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报送外还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材料清单、模版等在管理服务平台“通告公告”及“申报计划”栏,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网(http://ct.zj.gov.cn/)“政务公开”-“重要公告”栏,或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http://wglyj.ning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相关下载”栏下载。 (十)申报推荐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申报对象、相关单位等需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务必在截止时间(见附件1)前完成申报及审核推荐等程序,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同见附件1。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申报系列 | 材料受理地点 | 个人申报 截止时间 | 单位审核 截止时间 | 推荐至区级 评委会截止时间 | 群众文化 | 北仑区文化馆 办公室86782003 | 11月20日 | 11月27日 | 12月4日 | 图书资料 | 北仑区图书馆 办公室86781981 | 11月20日 | 11月27日 | 12月4日 | 文物博物 | 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办公室26915528 | 11月20日 | 11月27日 | 12月4日 |
附件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申报对象登录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输入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该平台。 二、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首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对象,需先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菜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前需更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点击“我的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对象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本平台并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对象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 填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完整清晰、方便阅览、手续齐全,不上传涉密文件。 三、职称申报。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的专业、层级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详见下方示例表。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四、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对象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五、个人承诺。申报对象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六、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转(兼)评等〕,选择所从事专业(作为职称证书上的从事专业类型),分年度分课程类型录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等必要基础信息。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区(县、市)人员选择所在辖区(县、市)受理点。误选会导致所在辖区受理点无法接收到本人的申报信息。 七、提取业绩材料。按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业绩内容,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八、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扫描上传相关附件。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九、缴纳费用。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从“我的申报记录”中点击“马上支付”缴纳评审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作放弃申报资格。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等相关文件执行。申报对象缴费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十、报送评审表。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A3骑缝装订),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等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区级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十一、上传有关资料要求 (一)教育经历: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系统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无法自动提取的,除了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以下认证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有效查验日期至2024年12月底); 2.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4.2001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且无法提供以上认证材料的,及中专及以下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材料。 (二)聘任情况:提供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视聘任情况分段填写提供),转评人员需提供试聘聘任文件或聘书及试聘期满单位考核意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 (三)论文、著作:论文需提供登载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全文。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 (四)社保缴纳:系统可自动获取省内社保缴纳信息,无需上传社保证明。如不能自动获取,需上传《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五)其他:每项业绩选择对应栏目填写,避免在多个栏目重复提交。为便于材料审核,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申报计划与评价条件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申报计划或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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