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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中哲(浙江)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哲(浙江)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液体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中哲(浙江)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液体橡胶项目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青龙桥路268号现有厂区空地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3500万元,建设1条液体橡胶生产线,主要包括原料精制、助剂配制、聚合、水洗、脱挥、灌装共6个单元,其中原料精制单元依托现有,助剂配制单元设备部分依托现有,其余单元全部为本项目新增。项目实施后,公司新增3000吨/年液体聚丁二烯橡胶(LPB)的生产能力。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各类废气处理均依托已批在建的废气治理设施。生产工艺废气、集中供料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收集罐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等均送RTO焚烧炉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引发剂配制废气经配套白油吸收+大孔树脂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偶联剂、改性剂B配制废气经配套水喷淋+碱洗+大孔树脂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助剂配制废气均送RTO焚烧炉处理。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加盖密闭,高浓度废气收集后送RTO焚烧炉处理,低浓度废气收集后经配套水洗+次氯酸钠氧化+碱洗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应对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修改单)等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各生产设备应采用密封等级较高的元件,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采样口采用密闭取样或等效设施,并定期对装置设备和管道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实施泄漏检测修复(LDAR)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处理依托已批在建的中水回用系统和污水处理站。循环水系统排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60%回用至循环水场作补充水,剩余40%浓水汇同装置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啧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总锡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09)B级标准5.0mg/L,纳管排入柴桥净化水厂,最终由柴桥净化水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限值(COD、氨氮、总氮、总磷)等要求后排入环境。待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后,外排废水达到纳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专管排入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最终由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限值(总氮)等要求后排入环境。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结合原审批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四、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实施后公司废水总排放量为45.83万t/a,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62t/a、氮氧化物36.96t/a、颗粒物9.245t/a、VOCs 32.053t/a、COD(近期13.749t/a,远期22.915t/a)、氨氮(近期0.974t/a,远期2.292t/a)。项目新增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4t/a、氮氧化物0.32t/a、颗粒物0.08t/a、VOCs 2.951t/a、COD(近期0.281t/a,远期0.468t/a)、氨氮(近期0.02t/a,远期0.047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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