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5-21864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5-21864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中国竞彩网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染色后整加工全棉特阔布6600万米/年制造项目的初审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5〕34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染色后整加工全棉特阔布6600万米/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宁波维科特阔家纺有限公司染色后整加工全棉特阔布6600万米/年制造项目在宁波维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柴桥大榭二桥北、环区路东地块新建厂房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拟投资10100万元,租用宁波维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生产厂房1楼部分(液碱储罐、危废仓库、固体化学品仓库)2楼部分(设立产品研发试验室),3-5楼(生产)及厂房西侧部分区域(建设污水处理站),位于北仑区柴桥大榭二桥北、环区路东(北仑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大榭二桥北BL(ZB)21-01-13地块)(租赁面积215585.05m2),实施“染色后整加工全棉特阔布6600万米/年制造项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烧毛机3台,轧染机2台,卷染机10台,溢流染色机2台,轧光机9台,预缩机3台、水洗机3台、丝光机4台、皂洗机2台、冷染机3台、柔软机1台、磨毛机1台、煮漂机3台、退煮漂联合机3台、冷轧堆机1台、轧烘机1台、定型机6台、焙烘机1台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卷染/溢流产品:烧毛-冷堆-氧漂-丝光(热碱)-定型-磨毛-卷染/溢流染色-轧烘-定型-焙烘-空气柔软(拍打)-轧光-预缩;轧染产品:烧毛-退煮-氧漂-丝光(热碱)-定型-磨毛-轧染-皂洗-定型-焙烘-空气柔软(拍打)-轧光-预缩;冷染产品:烧毛-退煮-氧漂-丝光(热碱)-定型-磨毛-冷染-冷堆-水洗-定型-焙烘-空气柔软(拍打)-轧光-预缩。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烧毛废气、定型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轧染烘箱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焙烘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磨毛废气、醋酸等原辅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臭气等。污水站冷却水塔采用间接冷却,减少废气产生。烧毛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后通过49m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轧染烘箱废气+染料助剂挥发废气及焙烘废气收集并分别经水喷淋+过滤网过滤+涡旋脱水甩干+超导管吸热初冷+湍流式气水交换冷却器冷凝+高压静电+脱白后通过3根49m高排气筒排放。磨毛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并经酸碱两级喷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各污染物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应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染整工艺废水、产品研发试验废水、设备冷却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反冲洗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外排废水各污染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修改单、公告等要求,最终近期经柴桥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其中COD、氨氮、总氮及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远期排入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其他特征指标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的直接排放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四、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废水排放量1200084t/a,其中COD240.017t/a、氨氮24.002t/a、总氮纳管排放量36.003t/a、外排环境量12.994t/a、颗粒物9.827t/a、Vocs22.054t/a、二氧化硫0.184t/a、氮氧化物8.635t/a。其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