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867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867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依职权户口迁移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

* 怀柱,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浃江小区山清轩*5幢*205室;

*玉贤,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浃江小区山清轩*5幢*205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小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仑区公安分局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