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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8674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867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经调查核实:
* 怀柱,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浃江小区山清轩*5幢*205室;
*玉贤,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浃江小区山清轩*5幢*205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至小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仑区公安分局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