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钢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钢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预处理厂区位于宁钢五丰塘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协同处置厂区位于宁钢炼钢厂。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405万元,我公司在预处理厂区厂房北部建有一条压块生产线,包括平链沥油运输机、斜链 油桶输送机、铁质容器压缩机、出料传送结构和覆膜机各1台,用于废铁质容器的压块打包覆膜。本项目将现有压块生产线的生产时间从目前的7.5h/d延长至10h/d,即可将压块产能增加1500t/a,本次扩建不新增设备。本项目接收的废铁质容器进入宁钢五丰塘园区我公司的预处理厂区,经过打包预处理后的压块转运至宁钢炼钢厂的3座180t转炉进行协同处置,作为炼钢原料最终实现废铁质容器的资源化利用。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预处理厂区废铁质容器预处理系统废气经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通过两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协同处理厂区宁钢转炉协同处置系统二次烟气依托现有1套脉冲布袋除尘净化系统净化通过1根35m高的烟囱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噁英执行《中国竞彩网推进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的超低排放10mg/m?限值要求。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预处理厂区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所在园区内一套埋地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宁钢五丰塘焦化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协同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 四、本项目建成后预处理厂区新增污染物:VOCs1.755t/a,协同处置厂区新增污染物:VOCs4.7t/a。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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