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HDI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HDI技改扩能项目在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万华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76941万元,于万华工业园内实施年产20万吨HDI技改扩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套10万吨/年的HDI单体装置及一座配电室,包括30万吨/年的光气合成、10万吨/年HDI单体等单元;对现有加合物二期装置扩建一条1万吨/年缩二脲产线;造气装置新增一个12000NM3/h的冷箱;对相关配套公辅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新增10万吨/年HDI单体、1万吨/年缩二脲、1280吨/年HW-3060,同时副产35912吨/年盐酸,装置产出的干HCL通过管输就地利用。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种类主要有HCl精制废气、脱溶剂废气、精馏废气、加合物聚合废气、加合物分离废气、加合物包装废气和储罐呼吸气,均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限值要求。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万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经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万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纳管水质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宁波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修订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四、项目新增总量为颗粒物3.161t/a。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125.036t/a,氨氮11.012t/a,颗粒物9.044t/a,氮氧化物145.938t/a,二氧化硫4.952t/a,VOCs 148.826t/a。新增的颗粒物须通过区域替代削减解决。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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