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档案服务企业:
为加强档案服务业务管理,提升档案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规范档案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档案服务企业登记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受理方式调整。档案服务企业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提交登记申请。区档案局采用实时登记审核方式受理档案服务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档案服务企业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进行复核,复核资料参照登记所需资料。
二、公布方式调整。根据需要,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已登记企业名录,以便公众查询。
三、其他事项
登记对象: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服务业务,拥有与档案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档案服务企业。
区档案局将依法加强对档案服务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
已登记的档案服务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时,应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填报登记材料,到区档案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登记地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38号(北仑区档案馆)3楼1310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亮
联系电话:0574-89285763
邮 箱:bldangan@126.com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通告!
宁波市北仑区档案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