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1572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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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陈巨峰(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24********7511):
本机中国竞彩网2024年12月8日对你(单位)送达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前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营业部(户名: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01180009100015628)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向指定银行机构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并追缴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编号为仑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13号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吕迎龙 联系电话:0574-86785311
联系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