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5-21746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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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中国竞彩网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ABS厂湿基粉挤出造粒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5〕192号

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ABS厂湿基粉挤出造粒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ABS厂湿基粉挤出造粒技改工程项目建设。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你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拟投资10565万元,利用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临港二路1-10号台塑工业园区ABS厂(无新增用地面积),实施“ABS厂湿基粉挤出造粒技改工程项目”,技改后最终产品产能规模与现有的一致,为25万吨/年ABS树脂,中间产品产能按照仍以10万吨/年计(折干计)。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主要为湿粉输送机、湿粉造粒机、切粒机、FBC出口震荡筛,淘汰设备包括流化床干燥机和螺旋输送机等。主要改造工艺为丁二烯BD→PBD乳液聚合(依托)→ABS乳液接枝聚合(依托)→凝聚、陈置(依托)→浆料脱水(依托)→湿基粉挤出造粒(技改)→ABS粒状(原为粉状)。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造粒脱水废水、造粒干燥废气水洗废水、抽真空废水统一收集后输送至厂区现有的ABS厂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放流池出水中的48万t/a废水先经RO工艺深度处理,其中产水30t/h作为循环水站补水(24万t/a);剩余30t/h浓水回流至放流池(24万t/a),剩余全部废水在放流池回用20%至装置区,最后剩余80%的达标废水最终排海。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粒干燥废气水洗尾气(喷淋塔)经水喷淋除尘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一~二期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TO燃烧废气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焚烧设施SO2、NOX和二噁英类排放限值;抽真空废气经一~二期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项目实施后,经厂内的平衡削减,ABS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