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5-21668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5-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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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
转发《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科技企业,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速以前沿技术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7月22日印发。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国竞彩网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5〕21号)和《宁波市加快培育“双万”科技企业的行动方案(试行)》(甬党办〔2025〕2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政策解读

《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培育认定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出工作目标。明确了“瞪羚之星”企业的基本要求和培育目标,提出“瞪羚之星”企业应具备领域赛道新、人才引领强、发展模式优、成长速度快等特征,明确到2027年,动态保持全市“瞪羚之星”企业100家左右。

(二)明确认定条件。提出“瞪羚之星”企业的7条基本认定条件,一是对企业主体和成立时间作出要求;二是对企业所属未来产业领域作出要求;三是对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及占比作出要求;四是对企业研发人才及人员占比等情况作出要求;五是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速、营收增速、获融资额或估值额、核心人才情况提出要求,需满足其一;六是对企业发展模式、研发管理水平、知识产权情况提出要求;七是合规要求,要求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财务税务违法行为等,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提出对技术实力领先、发展前景特别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或新招引的优质企业,可单列申报。

(三)明确支持政策。一是研发支持。提高对“瞪羚之星”企业研发后补助的支持比例和支持上限。二是攻关支持。提出“瞪羚之星”企业享受“科创甬江2035”项目指南凝练“单列通道”,企业需求由专家组个别论证,同时牵头申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受数量限制。三是人才支持。鼓励“瞪羚之星”企业争取“校企双聘”“企业认定、政府认账”试点,吸纳“科技副总”、委派“产业教授”。四是科技金融。鼓励设立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认股权”模式。落实金融机构为“瞪羚之星”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强化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协调服务。五是服务支撑。为“瞪羚之星”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搭建企业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平台开放共享。

(四)明确申报流程。一是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对照认定条件,按申报要求准备与提交申报材料。二是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在区域申报企业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三是市科技局开展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四是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瞪羚之星”企业拟认定名单,并予以公示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完善日常管理。一是完善两级管理机制,市科技局负责认定评价、业务指导;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之星”企业的申报推荐、日常服务等工作。二是建立定期评价机制,“瞪羚之星”企业每年应向市科技局报送企业发展情况,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瞪羚之星”企业年度评价工作。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连续两年不合格或相关指标未达标的,经市科技局核实确认的,开展动态调整。四是建立事项报送机制。在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时,“瞪羚之星”企业应向注册地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报送相关信息。五是落实一票否决机制,“瞪羚之星”企业有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取消资格。

三、政策解读机关

《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