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发布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提醒
发布时间:2026-07-17 08:21:27 来源:区传媒中心 阅读次数:

连日来,区域气温持续攀升,高温酷暑天气给一线劳动者作业带来极大考验。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提醒,用人单位须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人社部门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落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的主体责任,降低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劳动强度。同时,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的药品。

在作业时间管控方面,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制订生产计划,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怎么发?具体标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竞彩网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执行,即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此外,人社部门特别着重强调,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记者?包晔?通讯员?杨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