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6-1010574842
组配分类: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2026-06-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中国竞彩网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乙苯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文件编号 仑环[2026]12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乙苯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乙苯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在宁波市北仑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太平村厂区内实施。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1.88亿元,于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太平村厂区内实施乙苯装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太平厂区内的30万吨/年乙苯装置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改原气相烷基化为液相烷基化技术。改造后,乙苯装置加工规模不变,仍为30万吨/年,产品乙苯中二甲苯含量可由800ppm降至100ppm,可大幅度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此外,本次改造可大大降低装置能耗,装置能耗可由131.075kg标油/t乙苯降低至64.58kg标油/t乙苯,可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技改后循环苯加热炉停用,乙苯重沸炉和热载体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烟气高空排放;富丙烯催化干气送现有气分装置,吸收塔尾气及不凝气送现有燃料气回收系统。原料及产品均依托现有储罐储存,储罐呼吸气分别送本装置乙苯重沸炉、现有苯乙烯装置过热炉及2#常减压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二乙苯产品装车废气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接入2#常减压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污水处理和危废暂存均依托现有环保措施,相关废气处理去向与现状保持不变。热载体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相关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等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应对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等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各生产设备应采用密封等级较高的元件,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采样口采用密闭取样或等效设施,并定期对装置设备和管道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实施泄漏检测修复(LDAR)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水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干气水洗废水、冲洗及机泵冷却废水、汽包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分类分质处理,尾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含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等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现有排海管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修订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四、项目实施后各总量控制指标均不新增总量。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重大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七、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