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拉马服饰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宁波法拉马服饰有限公司以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宁波法拉马服饰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6日的设立登记,系冒用赵兴军、黄小莉的身份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该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宁波法拉马服饰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6日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丁苗娟、张蓉蓉
联系电话:0574-86783031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