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竞彩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竞彩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以及《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21号)等部署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共建、系统集成、数字赋能、精准服务,聚焦“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和省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以“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为总目标,以尽心耐心暖心“三心”服务为基本导向,构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城乡一体基层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打造“家门口”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圈,持续提升基层人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到“十五五”期末,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本覆盖全省有就业服务需求的街道、社区和中心镇、重点村,全面打响“浙里就业”公共服务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1.健全服务网络。围绕“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因县而异、因镇制宜、因村施策,有序推进“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所称站点均为平台)建设,并与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健全完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网络。街道、中心镇和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社区、重点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可建设“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点;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商圈、专业市场、高校等区域“浙里就业”特色服务站点建设,结合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探索建立连片组团式公共服务机制,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和资源承载能力,通过中心镇、重点村以及部分街道、社区“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辐射周边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便捷的人社公共服务。
2.加强规范建设。各地要将“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有机融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防控板块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治理平台,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融,确保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技能培训站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就业公共服务为牵引,建设“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和用人单位提供集成式人社服务。推行全省统一的平台视觉识别系统,采用统一的名称规范、编码规则和标识标语(详见附件1、附件2)。
3.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独立建设(简称独立式)或依托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简称拓展式)的综合服务站点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负责人员和业务管理;融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平台(简称融入式)的综合服务站点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政策、资源和数据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设(简称共建式)的综合服务站点管理机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等经营主体参与平台建设运营,为群众和用人单位提供中国竞彩网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4.优化工作力量。“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统称为“人社就业管理员”。各地要有机整合现有基层就业服务人员与基层人社治理“三员”队伍,将劳动保障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力量的重要组成。同时,通过内部调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力量。独立式、拓展式综合服务站实行“1+X+N”人员配备,即1名站长全面负责,X名工作人员开展服务,N名兼职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等协助开展服务,所需人员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现有编制总量和编外人员控制数内调剂使用;融入式、共建式综合服务站应明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对服务需求较多、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力量统筹调配。综合服务点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将“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事项优先纳入村(社区)服务内容。
(二)规范公共服务内容
1.编制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基层人社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村(社区)组织工作协助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编制“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清单中的基础事项,按照归口层级有条件的综合服务站点都应提供,增值事项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选择提供;特色服务站点可根据区域特点,参照清单自行选择服务事项。在省级事项清单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增加特色服务事项,综合考虑事项的办理频度、办理条件、专业程度等因素,制定实施本地化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各地要编制发布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确保服务站点接得住、办得好。
2.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各地要依托“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支持各地围绕个人就业创业全周期和单位用工全过程,加强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育、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全链条服务,推动人社相关政策和服务一站式办理。积极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融合模式,推动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提技增收。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企业用工体检,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积极做好欠薪等劳动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劳动领域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工作任务较重的综合服务站点可建立分区分片包干机制,按片区开展服务,并根据群众和用人单位需求,提供现场办理、委托办理、上门办理等便利化服务。
3.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各地要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场景大数据和“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铁脚板”,实现重点群体精准识别、精准画像、精准帮扶。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情形,实施分层分类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侧重落实“1131”服务举措;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侧重提供政策落实、岗位推荐、公益性岗位等兜底服务;对农村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侧重提供劳务输出、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服务;对尚未登记的失业人员要引导其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要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实现服务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强化服务数字赋能
1.健全数据驱动的智能中枢系统。全量归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职业能力、劳动关系、社保卡等数据,加强人社与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构建全维度数据融合的人社数字中枢,为基层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提供双向支持。探索数据驱动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模式,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落地。强化人社大数据应用,多维度分析、全方位展示基层人社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情况,提升服务效能。
2.推进智能化基层人社经办平台建设。聚焦就业、社保等基层人社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依托“数字人社”工作台,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开拓智能咨询、智能帮扶、智能招聘、智能推送、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推动服务站点全量接入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深化人岗精准高效对接;探索社保数字员工智能经办,打造数智化基层人社服务新模式,有效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推进数据“回流”基层,形成“数据采集分析—智能推荐方案—人工确认执行—帮扶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推动人社公共服务从经验判断向数据精准导航转型升级。
3.健全数字赋能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数据应用与智能化工具操作水平,打造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服务队伍。建立服务效能动态监测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服务堵点与短板,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业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力社保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乡镇(街道)主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就业工作格局。将“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要定期组织“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业务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职业指导师和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开展服务。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明确服务责任和履职标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公共就业服务在基层落实落地,提升群众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命名及编码规则
? ? ? ? ? 2.“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识和标语
? ? ? ? ? 3.“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命名及编码规则
一、“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命名及编码规则
(一)“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命名规则
以乡镇(街道)名称+综合服务站方式命名,如XX街道“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
(二)“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编码规则
编码共8位数,第1—2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第3—6位为县(市、区)行政代码,第7—8位为乡镇(街道)服务站序号,如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综合服务站为33100201。
二、“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点命名及编码规则
(一)“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点命名规则
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名称+综合服务点方式命名,如XX街道XX村“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点。
(二)“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点编码规则
编码共11位数,第1—2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第3—6位为县(市、区)行政代码,第7—8位为乡镇(街道)服务站序号,第9—11位为乡镇(街道)下辖村(社区)服务点序号,如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上洋村综合服务点为33100201001。
三、“浙里就业”特色服务站点命名及编码规则
(一)“浙里就业”特色服务站点命名规则
以园区/商圈/市场/高校等名称+特色服务站点方式命名,如XX大学“浙里就业”特色服务站或XX市场“浙里就业”特色服务点。
(二)“浙里就业”特色服务站点编码规则
编码共11位数,第1—2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第3—6位为县(市、区)行政代码,第7—8位为乡镇(街道)服务站序号,第9为T,第10—11位为特色服务站点序号。
附件2
“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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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业务版块 | 乡镇(街道)综合服务站事项 | 村(社区)综合服务点事项 | 事项类型 | |
政策业务宣传咨询 | 1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 基础 |
2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咨询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咨询 | 基础 | |
职业介绍 和职业指导 | 3 | 招聘登记 | 招聘登记 | 基础 |
4 | 求职登记 | 求职登记 | 基础 | |
5 | 推荐岗位 | 推荐岗位 | 基础 | |
6 | 用人推荐 | 用人推荐 | 基础 | |
7 | 组织小规模招聘洽谈会 | 发布招聘洽谈会信息 | 基础 | |
8 | 职业素质测评 | — | 增值 | |
9 | 职业生涯规划 | — | 增值 | |
10 | 职业发展诊断 | — | 增值 | |
11 | 单位用工指导 | — | 增值 | |
12 | 常规求职指导 | 常规求职指导 | 增值 | |
13 | 代理招聘 | — | 增值 | |
14 | 远程招聘面试 | — | 增值 | |
就业失业 管理 | 15 | 失业登记(收件、受理) | 未登记失业人员排摸 协助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16 | 失业登记变更(收件、受理) | 协助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
17 | 失业登记注销(收件、受理) | 协助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
18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 | 协助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
19 | 灵活就业登记(收件、受理) | 协助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
20 | 自主创业登记(收件、受理) | 协助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
21 | 就业登记变更(收件、受理) | 协助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
22 | 就业登记注销(收件、受理) | 协助就业登记信息核查 | 基础 | |
23 | 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收件) | — | 增值 | |
24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收件) | — | 增值 | |
25 | 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收件) | — | 增值 | |
创业服务 | 26 | 发布创业培训信息 | — | 基础 |
27 | 推荐创业培训和报名登记 | 推荐创业培训和报名登记 | 基础 | |
28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收件) | — | 基础 | |
29 | 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收件) | — | 基础 | |
30 | 个人创业一件事联办(收件) | — | 增值 | |
31 | 创业咨询 | — | 增值 | |
32 | 推荐创业活动、创业场地 | — | 增值 | |
33 | 创业跟踪服务 | 协助开展创业跟踪服务 | 增值 | |
重点群体 就业帮扶 | 34 | 组织开展失业人员跟踪调查 | 开展失业人员跟踪调查 | 基础 |
35 | 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对象摸底调查 |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摸底调查 | 基础 | |
36 | 组织实施就业援助 | 实施就业援助 | 基础 | |
37 | 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 | — | 基础 | |
38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基础 | |
39 | 推荐见习岗位 | — | 基础 | |
40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收件、受理) | 协助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核查 | 基础 | |
41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收件、受理) | 协助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核查 | 基础 | |
42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收件、受理) | 协助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核查 | 基础 | |
43 | 公益性岗位认定(收件、受理) | — | 基础 | |
44 | 公益性岗位变更(收件、受理) | — | 基础 | |
45 | 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收件、受理) | — | 基础 | |
46 | 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收件、受理) | — | 基础 | |
4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收件、受理) | — | 基础 | |
48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收件、受理) | 协助高校毕业生信息核查 | 基础 | |
49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收件、受理) | 协助高校毕业生信息核查 | 基础 | |
职业技能 培训 | 50 | 采集和发布培训信息 | 采集和发布培训信息 | 基础 |
51 | 推荐技能培训项目和报名登记 | 推荐技能培训项目和报名登记 | 增值 | |
52 | 跟踪技能培训后就业情况 | 跟踪技能培训后就业情况 | 增值 | |
53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收件) | — | 基础 | |
社会保险 | 54 | 职工参保登记(收件) | — | 基础 |
55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收件) | — | 基础 | |
56 | 建筑项目人员工伤参保登记(收件) | — | 基础 | |
57 |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收件) | 协助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 基础 | |
5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收件) | 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基础 | |
59 | 失业保险金申领(收件) | — | 基础 | |
60 |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收件) | — | 基础 | |
61 | 社保医保税务参保一件事联办(收件) | — | 增值 | |
62 |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 — | 增值 | |
63 | 协助办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协助办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基础 | |
64 | 指导查询打印个人权益信息 | 协助指导查询打印个人权益信息 | 基础 | |
65 | 指导查询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 协助指导查询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 基础 | |
劳动关系 | 66 | 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双爱”文化 | 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双爱”文化 | 增值 |
67 | 诊断劳动关系风险 | — | 增值 | |
68 | 开展劳动关系精细化培训 | — | 增值 | |
69 | 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服务 | 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服务 | 增值 | |
70 | 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 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 增值 | |
71 | 开展劳动关系纠纷“以案说法” | — | 增值 | |
72 | 配合开展企业薪酬调查 | 配合开展企业薪酬调查 | 增值 | |
73 | 劳动关系行政许可事项指导 | — | 增值 | |
74 | 提供企业薪酬设计解决方案配套服务 | — | 增值 | |
权益保障 | 75 |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 — | 基础 |
76 | 指导用人单位(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 协助开展用人单位(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 基础 | |
77 | 登记、接收及上报欠薪等劳动纠纷投诉举报 | — | 基础 | |
78 | 排查和调处化解工资纠纷 | 协助排查和调处工资纠纷 | 基础 | |
79 | 协助做好查处欠薪等违法行为时的现场秩序维护 | — | 基础 | |
80 | 核查欠薪等违法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 | — | 基础 | |
81 | 受理和调处劳动人事争议 | — | 基础 | |